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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0-09-15 14:58:45  浏览次数:


      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独生子女未满18周岁,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理工大学辖区内无工作单位的夫妇。请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及两份复印件:户口本户主及(一家三口)、父母双方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婚证或离婚判决书、《下岗失业证》、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需出具单位证明。于10月20日前到我社区申请办理独生子女保健费,请互相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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