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夫妻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①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子女医学出生证明(离异的需提供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丧偶的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子女属非婚生育的,需出具缴纳社会抚养费征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工作单位或村(居)委出具的婚育及收养状况证明(经工作单位或村居委审核并盖章的申请审批表);
③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相片1张(丧偶的只需一方)。
⑵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①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收养证或公证书(丧偶的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②工作单位或村(居)委出具的婚育及收养状况证明(经工作单位或村居委审核并盖章的申请审批表);
③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相片1张(丧偶的只需一方)。
⑶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收养)的或者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在未满十八周岁死亡的:
①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子女医学出生证明、子女死亡证明(丧偶的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子女属非婚生育的,需出具缴纳社会抚养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工作单位或村(居)委出具的婚育及收养状况证明(经工作单位或村居委审核并盖章的申请审批表);
③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相片1张(丧偶的只需一方)。
⑷符合生育二孩条件,但生育间隔不够或未领取二孩生育证生育的,其中一个未满十八周岁死亡,仅剩一个子女的:
①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子女医学出生证明、子女死亡证明、缴纳社会抚养费发票或行政处罚发票(丧偶的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②工作单位或村(居)委出具的婚育及收养状况证明(经工作单位或村居委审核并盖章的申请审批表);
③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相片1张(丧偶的只需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