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区简介 | 通知公告 | 服务指南 | 党务要闻 | 表格下载 
站内搜索:
今天是:
文章内容
当前位置: 首页>>服务指南>>正文

5、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所需材料


来源:  发布日期:2014-12-16 17:20:19  浏览次数:


     ⑴夫妻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①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子女医学出生证明(离异的需提供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丧偶的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子女属非婚生育的,需出具缴纳社会抚养费征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工作单位或村(居)委出具的婚育及收养状况证明(经工作单位或村居委审核并盖章的申请审批表);
      ③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相片1张(丧偶的只需一方)。
      ⑵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①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收养证或公证书(丧偶的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②工作单位或村(居)委出具的婚育及收养状况证明(经工作单位或村居委审核并盖章的申请审批表);
      ③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相片1张(丧偶的只需一方)。
      ⑶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收养)的或者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在未满十八周岁死亡的:
      ①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子女医学出生证明、子女死亡证明(丧偶的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子女属非婚生育的,需出具缴纳社会抚养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工作单位或村(居)委出具的婚育及收养状况证明(经工作单位或村居委审核并盖章的申请审批表);
      ③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相片1张(丧偶的只需一方)。
      ⑷符合生育二孩条件,但生育间隔不够或未领取二孩生育证生育的,其中一个未满十八周岁死亡,仅剩一个子女的:
      ①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子女医学出生证明、子女死亡证明、缴纳社会抚养费发票或行政处罚发票(丧偶的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②工作单位或村(居)委出具的婚育及收养状况证明(经工作单位或村居委审核并盖章的申请审批表);
      ③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相片1张(丧偶的只需一方)。

上一条:4、申请二孩生育证所需材料

下一条:三、社区民政办事指南

关闭

版权所有: 桂林理工大学社区管理办公室 2009 | 地址:中国广西桂林市建干路12号 邮编:541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