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桂劳社发[2007]99号文件精神,请2007年5月至2009年12月(现已关闭破产或改制的人员现无单位)的退休尚未办理独生子女增资的,退休档案关系所在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的于2010年3月20日前带下列相关证件到退休档案关系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计生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退休档案关系所在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需到户籍所在地出具相关证明,方可到档案关系所在地社区办理,逾期自理。
所需材料如下:
1、 职工退休核准(审批)表一式4份;
2、 基本养老金核定表一式4份;
3、 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4份;
4、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4份;
5、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
6、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
7、 出具原单位或户籍地的社区居委会及乡(镇)计生部门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桂林理工大学社区居委会管理办公室
桂工建干社区居委会
二0一0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