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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1-15 09:48:21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精神,国务院决定于2013年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根据工作安排,我校社区经济普查工作将于2014年1月9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
    学校社区内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内容
    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三、普查时间安排
   (一)普查标准时点: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
   (二)普查登记时间:2014年1月9日至2014年3月31日

    四、注意事项
   (一)普查工作期间,将有普查人员佩带普查员证,手持数据采集设备,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普查登记。请各普查对象积极配合普查工作,确保本次普查工作顺利完成。同时,请各普查对象加强防范,严防不法分子借普查名义行骗。
   (二)普查工作期间,工作人员将提前预约时间,请各普查对象提前准备好登记注册的相关证照(如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社团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基础资料以及2013年度财务资料。

    五、其他
   (一)积极配合调查是每一个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应尽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伪报、篡改普查资料,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罚。
   (二)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对涉及国家机密和普查对象商业秘密的信息将依照有关法律给予严格保密。


                                                     桂林理工大学社区管理办公室(居委会)
                                               2014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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