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享受低保,已领取由民政部门审核发放《桂林市城市低保救助证》。
⑵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市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3年以上(含3年)。
⑶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⑷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10平方米以下。
⑸家庭人员人均收入按桂林市最低生活标准以下。
初审合格后需要提供以下证件
⑴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份。
⑵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每人3份。
⑶申请人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3份。
⑷低保证明或收入证明复印件3份。
⑸现住房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3份。